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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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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jf
时间:12/4/2009 8:00:14 PM
房产知识

容积率是反映和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是指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即: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其中,总建筑面积是地上所有建筑面积之和。这个比值越小,意味着小区容纳的建筑总量越小,居住生活质量就会越高。

建筑密度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占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

出房率是指住宅净使用面积占销售面积的百分比。由于住宅销售面积的计算是以楼为单位的,所以相同的房型在不同的楼号内,虽然使用面积相同,但销售面积会有不同。

住宅居住面积是指小区住宅分户门内的卧室和起居室等的净面积的总和。

绿地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目前天津市规定的新建小区绿化率应在30%以上。

住宅的层高和净高层高是指住宅高度以“层”为单位计量,每一层的高度国家在设计上有个要求,这个高度就叫层高。具体地说,层高是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上表面(或下表面)到相邻上层楼板上表面(或下表面)之间的竖向尺寸。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I100-87)中规定,住宅的层高采用下列参数:2.6米、2.7米、2.8米。净高则是指层高减去楼板厚度的净剩值。  

住宅的进深:住宅的长度和进深,在建筑学中是指一间独立的房屋或一幢居住建筑内从前墙的定位轴线   到后墙的定位轴线之间的实际长度。根据《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I100-87)规定,住宅的进深采用下列常用参数: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4.5米、4.8米、5.1米、5.4米、5.7米、6.0米。

住宅的开间在住宅设计中,住宅的宽度是指一间房屋内一面墙的定位轴线到另一面墙的定位轴线之间的实际距离。因为是就一自然间的宽度而言,故又称开间。住宅的开间在住宅设计上有严格的规定。根据《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I110-87)规定:住宅建筑的开间常采用下列参数:2.1米、2.4米、2.7米、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节选

1、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扣除)。  

2、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3、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A、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B、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的投影面积的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4、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为: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5、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A.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物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B.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6、公用建筑面积计算: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7、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计算: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8、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商品房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

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  出退房日期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

给买受人, 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

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之  内(含3%)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

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

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部分的

房价款由房地产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

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建筑

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

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住宅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明示: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经完成所有权初始登记和取得准许交付使用证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购房人将预购的商品房在初始登记交付使用前转让给他人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尚未付清商品房总房价款的,转让人应当事先征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同意;

⑵、已付清商品房总房价款的,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订立预购商品房转让合同,并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⑶、贷款购房的,转让人应当事先征得贷款银行同意,有保证人的应当征得保证人同意;

⑷、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签订预购商品房转让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原商品房买卖  合同和预购

商品房转让合同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商品房销售须具备以下五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均价

均价是指将各单位的销售价格相加之后的和数除以单位建筑面积的和数,即得出每平方米的均价。均价一般不是销售价,但也有例外,前段时期某高层物业推出的"不计楼层、朝向,以2800元/平方米统一价销售",即以均价作销售价,也不失为引人瞩目的营销策略。

基价

基价也叫基础价,是指经过核算而确定的每平方米商品房基本价格。商品房的销售价一般以基价为基数增减楼层,朝向差价后而得出。

起价

起价也叫起步价,是指某物业各楼层销售价格中的最低价格,即是起价。多层住宅,不带花园的,一般以一楼或顶楼的销售价为起价;带花园的住宅,一般以二楼或五楼做为销售的起价。高层物业,以最低层的销售价为起步价。房产广告中常表?quot;×××元/平方米起售",以较低的起价来引起消费者的注意。

预售价

预售价也是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中的专用术语;预售价不是正式价格,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按有批准权限部问核定的价格为准。

一次性买断价

一次性买断价是指买方与卖方商定的一次性定价。一次性买断价属房产销售合同中的专用价格术语,确定之后,买方或卖方必须按此履行付款或交房的义务,不得随意变更。

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根据我国发法通则和《担保法》八十九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出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开发商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如果开发商将房屋卖给他人,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金

产权证书

产权证书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书包括:产权类别、产权比例。房产坐落地址、产权来源、房屋结构、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共有数纪要、他项权利纪要和附记,并配有房地产测量部门的分户房屋平面图。

使用权房

使用权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住宅,政府以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给居民的公有住房。

公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不可售公房

不可售公房是指根据本市现行房改政策还不能出售给承租居民的公有住房,它主要包括旧式里弄、新式里弄、职工住房等厨房、卫生合用的不成套房屋,也包括部分公寓、花园住宅等成套房屋。

已购公房

已购公房又称售后公房,就是购买的公有住房

单位产权房

单位产权房是指产权属于单位所有的房屋,也称系统产权房、系统房。

廉租房

廉租房是在新出台的国家房改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种概念。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

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

住宅的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外围所围成空间的水平面积,如果计算多、高层住宅的建筑面积,则是各层建筑面积之和。建筑面积包含了房屋居住的可用面积、墙体柱体占地面积、楼梯走道面积、其他公摊面积等。

使用面积

住宅的使用面积,指住宅各层平面中直接供住户生活使用的净面积之和。计算住宅使用面积,可以比较直观地反应住宅的使用状况,但在住宅买卖中一般不采用使用面积来计算价格。

计算使用面积时有一些特殊规定:跃层式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内墙面装修厚度计入使用面积。计算住宅租金,都是按使用面积计算。

公用面积

住宅的公用面积是指住宅楼内为住户出入方便、正常交往、保障生活所设置的公共走廊、楼梯、电梯间、水箱间等所占面积的总和。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时计算的建筑面积存在公共面积的分摊问题。

 

实用面积

它是"建筑面积"扣除公共分摊面积后的余额。

居住面积

住宅的居住面积是指住宅建筑各层平面中直接供住户生活使用的居室净面积之和。所谓净面积就是要除去墙、柱等建筑构件所占有的水平面积(即结构面积)。一般作为衡量居住水平的面积指标。

计租面积

作为计算房租的面积。在住房制度改革中,作出统一规定,住宅用房按使用面积计算,包括居室,客厅,卫生间,厨房,过道,楼梯,阳台(闭合式按一半计算),壁橱等。非住宅用房按建筑面积计算。

容积率

容积率是建筑总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例如,在1万平方米的土地上,有4000平方米的建筑总面积,其容积率为0.4。

得房率

得房率是指套内建筑面积与套(单元)建筑队面积之比。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套(单元)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队面积 +分摊得公用建筑队面积。

开间

住宅设计中,住宅的宽度是指一间房屋内一面墙皮到另一面墙皮之间的实际距离。因为是就一自然间的宽度而言,故又称开间。住宅开间一般不超过3.0米--3.9米,砖混结构住宅开间一般不超过3.3米。 规定较小的开间尺度,可缩短楼板的空间跨度,增强住宅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抗震性。

开间5米以上,进深7米以上的大开间住宅可为住户提供一个40--50平方米甚至更大的居住空间,与同样建筑面积的小开间住宅相比,承重墙减少一半,使用面积增加2%,便于灵活隔断、装修改造。

进深

在建筑学上是指一间独立的房屋或一幢居住建筑从前墙皮到后墙壁之间的实际长度。进深大的住宅可以有效地节约用地,但为了保证建成的住宅可以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住宅的进深在设计上有一定的要求,不宜过大。目前我国大量城镇住宅房间的进深一般要限定在5米左右,不能任意扩大。

套内面积

俗称"地砖面积"。它是在实用面积的基础上扣除了柱体、墙体等占用空间的建筑物后的一个内容空间的概念。 动既有章可循,也有利可图,吸引居民和机构投资住房租赁市场。

公摊面积

商品房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功能上为整楼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2.各单元与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

竣工面积

竣工面积是指竣工的各幢房屋建筑面积之和。房屋建筑的竣工应是按照设计要求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的建筑.

辅助面积

辅助面积是指住宅建筑各层中不直接供住户生活的室内净面积。包括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起居室、贮藏室等。

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与整幢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的比值,即为共有建筑 面积分摊系数。

销售面积

销售面积是指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其销售面积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 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

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是指在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绿化率

绿化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对购房者而言,绿化率高为好。

绿地率

绿地率描述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其中,公共绿地,又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及其他的一些块状、带状化公共绿地。

层高

层高是指住宅高度以"层"为单位计量,每一层的高度国家在设计上有要求,这个高度就叫层高。它通常包括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之间的距离。

净高

净高是指层高减去楼板厚度的净剩值。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将建筑物整栋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楼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即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实用率

实用率是套内建筑面积和住宅面积之比,大于使用率。即实用率=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标准层

标准层是指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阳台

阳台是指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平台

平台是指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走廊

走廊是指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地下室

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半地下室

半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居住区用地

居住区用地是指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是指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 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 的总称

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是指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道路用地

道路用地是指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车等停放场地。

公共绿地

公共绿地是指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等。

道路红线

道路红线是指城市道路 含居住区级道路 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建筑线

建筑线一般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不包括任何作为独立使用空间租、售的地下室、车棚等面积,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一般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整栋建筑物的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为整栋建筑的公用建筑面积

玄关

玄关就是登堂入室第一步所在的位置,它是一个缓冲过渡的地段。居室是家庭的"领地",讲究一定的私密性,大门一开,有玄关阻隔,外人对室内就不能一览无余。玄关一般与厅相连,由于功能不同,需调度装饰手段加以分割就是自己人回家,也要有一块放雨伞、挂雨衣、换鞋、搁包的地方。平时,玄关也是接受邮件、简单会客的场所。

隔断

隔断是指专门作为分隔室内空间的不到顶的半截立面.

过道

过道是指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一、 房地产:是只房产和地产的总和,指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

二、 房地产市场:是由房地产一级市场(俗称土地市场)、房地产二级市场(俗称楼盘开发)、房地产三级市场(俗称散盘交易)组成的。以上三个级别的市场称为房地产市场。

一级市场:即土地市场,是由国土部门掌握,通过协议,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具有开发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商。

二级市场:即是房地产开发商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土地上兴建物业,然后通过销售,将该物业销售给广大的小业主。

三级市场:即是小业主在开发商处购买物业后,拥有该物业的所有权(以房地产证为依据),然后将该物业的所有权转让给受让方。

单从房产性质来区分房地产可分为以下几大类:

A、 商品房 B、非商品房 C、集资房 D、福利房 E、私房

从房地产用途来区分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写字楼:1.标准写字楼 2.商住写字楼

住 宅:1.高层住宅(小高层) 2.多层住宅

商 铺:1.临街地铺 2.裙楼商铺

 

常用词语的解释:

房地产产权:是只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是只产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理的权利。

土地类型:土地按其性质划分为:居住、商住、工业、仓储、综合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及自由集资,微利房地产。

三通一平:是指地皮在发展基础上的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

七通一平:是指上、下水通、排污通、路通、通讯通、煤气通、电通、热力通、场地平整。

土地使用权年限:是指政府以拍卖,招标,协议的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如该土地用途符合当时城市规划要求的,土地使用者可申请续用,经批准补清地价后继续使用,如果不符和则该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按国家规定每年支付给政府的费用,按现时的收费是:居住用地2元/占地M2/年(由用地单位支付,个人尚未收取)。

规划局:代表国家对城市规划设计进行引导和监控。

国土局: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者的权利。

房管局:对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行业管理的一个政府部门。

公证处:是一个国家的证明机关,是法律公证的机构。

房管局产权登记处: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继承、增与等手续的部门。

商品房:是指开发商以市场地价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并经过国土局批准在市场上流通的房地产,它是可领独立房产证并可转让、出租、继承、抵押、增与、交换的房地产。

福利商品房:是指政府按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免除房地产地价、按房屋的成本造价售给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职工,带有福利性质的房屋。

微利商品房:与福利房不同在于不免地价,并有略高于房地产成本的微利,这类房屋市政府主管单位筹资建设,可来解决企业职工住宅困难房,价格由政府确定实行优惠价格政策。

私房:私人通过合法途径在取得的宅基地上兴建的房产。

自建房(集资房):是指各单位自筹划资金或合资兴建的房屋,产权属投资单位所有,一般自用为主,不得在市场上流通(按规定已补交地价的除外)。

房地产证:是房屋土地权属凭证二合为一,是房地产权属的法律凭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规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办理此证,发展商将有关资料送国土局申请,批准后方可预售楼花(现楼不需此证)。

外销许可证:凡对境外预售的房屋者要办理此证才可销售。

房地产买卖合同:是由房管局统一编制,用以明确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所有的商品房销售都须签订此合同,目前,内销的房地产合同亦需做公证,外销的房地产合同必须做公证。

银行按揭:是指购买楼房时与银行达成抵押贷款的一种经济行为。业主先付一部分楼款,余款由银行代购房者支付,购得楼房所有权将抵押在银行,购房者将分期倡付银行的及利息,这种方式称为银行按揭。

房地产公证:公证机关对房地产买卖、转让、抵押、增与、继承为的合法性作法律公证。

楼花抵押登记:是指已办银行按揭的楼花送到房管局产权登记科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将贷款及利息偿还清后,须将已办抵押登记手续的房地产注销抵押。

房地产转让:房地产转让,是指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增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银行本票:是付款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他,凭此可以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有效期为一个月。(同城结算)

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有效期为一个月。(异地结算)

银行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转帐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有效期为10天。(同城结算)

预售楼花:将未建好的楼房提前出售,称为楼花。

样板房:是指与实际房屋的结构相同,但装修标准按发展商的售楼书而定的房子。

示范单位:与样板房的装修有区别,目的是为提供给客户装修参考。

地价:土地使用出让的价格,包括土地使用出让金,市政配套设施和土地开发费

一、基本参数
※ 复式:区别于跃层,受跃层启发,经济型跃层结构(上下不一样高);
※ 错层:户内楼板面高度不一样,错开出有楼梯连接,但未分成两层,适合大面积住宅;
※ 进深:一幢建筑物(房子)从前墙皮到后墙皮的距离(长度);
※ 开间:住宅的宽度,一间房屋内一面墙皮到另一面墙皮的长度(3m~3.9m较舒适);
※ 层高:房屋一层的高度,指下层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的高度(2.9m);
※ 静高:一间房屋内楼板面与屋顶的高度(2.7m);
※ 户型:根据家庭人口组成情况和国家规定的居住面积定额所确定的每户居室;
※ 建筑系数:“建筑占地系数”的简称,指建筑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占地的面积与用地总面积之比,以百分率计。用以说明建筑物分布的疏密程度、卫生条件及土地利用率。合理的建筑系数应在节约用地的原则下,尽可能满足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防火、防爆等方面的空间要求,并保证足够的道路、绿化和户外活动场地。
※ 三通一平:通常指施工现场达到:路通、电通、水通,土地平整。
※ 七通一平:大的开发区域需要的施工现场要求:路通、上水通、雨污水通、电力通、通讯通、热力通、煤气通,场地平整。

二、与产权有关的概念
※ 房屋产权:泛指所有者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全能,是物权的一种,房屋产权指房产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有的权利。
※ 房屋权属登记: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房屋产权登记应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有范围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题一致的原则。
※ 房地产权登记:通常称“产权登记”(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是人民政府为了健全法制,加强城镇房屋的管理,依法确认房屋所有权的法定手续,在规定登记范围内的房屋所在地产权管理部门申请所有权登记,经审查确认产权后,由房屋管理机关发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登记是房屋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只有通过房屋所有权登记,才能对各类房屋产权实施有效的管理。
※ 共有产权:指一家房地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即共有人,在实践中又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之分。前者是指共有人分别按自己所拥有的份额的大小,对共有房地产享有一定的利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后者是指两个以上权利人对全部共有的房地产享受同等的权利,并承担相等的义务。
※ 房屋抵押: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
※ 过户:即更换房屋承租人姓名。

三、与面积有关的概念
※ 建筑面积:建筑物各层面积总和,每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角以上截面计算,包括使用、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 公摊面积:
1、 公共门厅、过道、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房等为整座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2、 各单元与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
※ 商品房销售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 分摊公用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 套内使用面积 + 套内墙体面积 + 阳台建筑面积
※ 使用面积: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
※ 使用面积系数:用百分率表示,等于总套内使用面积之和除以总建筑面积。
※ 辅助面积:建筑物各层平面楼梯、走道、所占净面积的总和。
※ 结构建筑面积:建筑物各层中,外墙、内墙、垃圾道、通风道、烟囱(均为投影面积)等所占面积的总和。
※ 使用率: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用百分数表示。板楼:80%;塔楼75%;写字楼70%;商场65%。使用率与人流量密切相关,人流量大的地方,使用率低。
※ 实用率:套内建筑面积和住宅面积之比。
※ 商品房销售面积 = 套内使用面积 + 分摊的功用建筑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 套内使用面积 + 套内墙体面积 + 阳台面积
※ 套内墙体面积:公用墙为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入非公用墙为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套内使用面积为室内各居室面积,如壁橱等,以及不包含在结构面积中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
※ 公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 套内面积 ×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 公用建筑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总和
※ 公用建筑面积 = 整栋楼的建筑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 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
※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与所用建筑用地面积(总占地面积)之比。
※ 建筑覆盖率:又称“建筑密度”,是指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与规划用地之比。
※ 绿化率: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 绿地率: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荫面积(包括绿地面积)与规划用地面积之比。

四、与银行贷款有关概念
※ 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做为还款保证按揭人在换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过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权。
※ 按揭所用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户口本复印件;
3、 结婚证复印件;
4、 学历证复印件;
5、 收入证明;
6、 购房合同复印件;
7、 营业执照复印件;
8、 三个月的连续税单;
9、 固定资产的发票;
10、 借款申请表。
※ 契税:指房屋所有权发布转移时,就当事人所定契约按房价一定比例向新的房屋产权人所征收的一次性税费。它是针对房地产产权变动的专门税种,也是购房过程中购房所承受的最大税额的一次税费,约为房价的1.5%

五、与住宅相关的概念
※ 公寓式住宅:相对于独门独院别墅,大多数为高层,每层有若干个可以单独使用的套房,里面一应俱全。
※ 花园式住宅:一般带有花园、草坪、车库样式为二、三层,特点:建筑密度低,内部居住功能相当完备,装修华丽、富有变化。
※ 双拼:连拼,叠拼。
※ 商住住房(SOHO):Small Office Home Office是住宅观念的延伸,属于住宅。但同时又融入了写字楼的诸多硬件设施,尤其是网络功能发达,能使居住的同时从事商业活动的居住形式。事业一些小公司,以及依赖网络进行社会活动的人群。
※ 经济适用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经济性:是指住房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而言即比市场商品房价格低,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指住房的设计和建筑标准上强调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标准。

六、经济适用房
我国在1998年房改的同时就实行了经济适用房政策。
※ 经济适用房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商业网点建设费以及契税,减半征收水电增客费等各种税费。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优先给予办理有关手续。另外,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费只限于1%~3%,市场利润被限在3%以下。
※ 经济适用房价格构成
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
审查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
建设工程费;
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3%以下利润。商品房除以上8项外,还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小区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人防建设费等),土地出让金其利润不受限制,由市场决定。
※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有什么不同
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
成本结构不同;
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
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 经济适用房是什么产权?与商品房有什么不同?
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
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

产权证书产权证书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房屋产权证书包括:产权类别、产权比例。房产坐落地址、产权来源、房屋结构、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共有数纪要、他项权利纪要和附记,并配有房地产测量部门的分户房屋平面图。

  使用权房使用权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住宅,政府以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给居民的公有住房。

  公房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

  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不可售公房不可售公房是指根据本市现行房改政策还不能出售给承租居民的公有住房,它主要包括旧式里弄、新式里弄、职工住房等厨房、卫生合用的不成套房屋,也包括部分公寓、花园住宅等成套房屋。已购公房 已购公房又称售后公房,就是购买的公有住房单位产权房 单位产权房是指产权属于单位所有的房屋,也称系统产权房、系统房。

  廉租房廉租房是在新出台的国家房改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种概念。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 私房私房也称私有住宅,私产住宅。它是由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住宅。在农村,农民的住宅基本上是自建私有住宅。公有住房通过住宅消费市场出售给个人和家庭,也就转为私有住宅。

  二手房二手房即旧房。新建的商品房进行第一次交易时为"一手",第二次交易则为"二手"。一些无房的人,可以买一套别人多余的房;而另一些手里有些积蓄又有小房子居住的,可以卖掉旧房买新房;而那些住房富余户,也能卖掉自己的多余住房换取收益。

  期房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期房在港澳地区称做为买"楼花",这是当前房地产开发商普遍采用的一种房屋销售方式。购买期房也就是购房者购买尚处于建造之中的房地产项目。而在成都市通常对期房的理解是未修建好,尚不能入住的房子。 现房所谓现房是指开发商已办妥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的商品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出售合同。在成都市通常意义上指的现房是指项目已经竣工可以入住的房屋。

  外销房外销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取得了外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房屋,外销商品房可以出售给国内外(含港、澳、台)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内销房内销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取得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房屋,内销商品房可以出售给当地企事业单位和居民。 准现房准现房是指房屋主体已基本封顶完工,小区内的楼宇及设施的大致轮廓已初现,房型、楼间距等重要因素已经一目了然,工程正处在内外墙装修和进行配套施工阶段的房屋。

  共同共有房产共同共有房产: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房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共有房产共有房产: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尾房尾房又称扫尾房。它是房地产业进入散户零售时代的产物,是空置房中的一种。一般情况下,当商品住宅的销售量达到80%以后,一般就进入房地产项目的清盘销售阶段,此时所销售的房产,一般称为尾房。开发商经过正常的销售后剩下了少量没有竞争力的房子,这些房子或朝向不好、采光不足,或是楼层不佳、位处两级,其中一层大多不带小花园且遮挡较严重。 烂尾房烂尾房是指那些由于开发商资金不足、盲目上马,或者错误判断供求形势,开发总量供大于求,导致大面积空置,无法回收前期投资,更无力进行后续建设,甚至全盘停滞的积压楼宇。

  "烂尾"的情况一般不会发生在房产推出销售的时候的,而是随着项目的不断推进,一步步显现。城市居住区城市居住区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小区 居住小区一般称小区,是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 7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居住组团居住组团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配建设施配建设施是指与住宅规模或与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公共活动中心公共活动中心是配套公建相对集中的居住区中心、小区中心和组团中心等。

  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 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建筑小品 建筑小品是指既有功能要求,又具有点缀、装饰和美化作用的、从属于某一建筑空间环境的小体量建筑、游憩观赏设施和指示性标志物等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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